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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必须履行的手续。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准确填写。一般要求如下:(1)“姓名”一栏中“曾用名”应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2)“籍贯”一栏是指本人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祖居与出生地不一致时,“籍贯”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填写。(3)“文化程度”一栏要按现有文化程度或技术专业水平填写。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4)“现任职务”一栏是指发展对象现在实际担任的职务。没有职务的同志,只填个人职业。(5)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现阶段任务等的认识和理解。应当写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6)“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一般应从上小学开始,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或担任的职务,分段填写。经历中的不同阶段应分别填写,并注明证明人。(7)填写“奖励或处分”一栏时,一般经过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或政法机关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均作为处分填写。 (8)“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9)“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在政治和经济上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10)“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11)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12)《入党志愿书》中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程度较低,或由于特殊原因,本人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填写,代填人应当署名。

  1.“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

  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内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可以做介绍人,“介绍人职务”既要填写填写党内职务,也要填写党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职务的可以不填。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把培养和考察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能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的填写

  支部大会的决议是全体党员意见的集中体现,必须认真填写。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发展对象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可通过。

  3.“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的填写

  应根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写清楚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正,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清延长的时间。

  4.“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的填写

  凡是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延长期满支部大会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将延长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入该栏内。表决结果,要么转为正式党员、要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5.“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的填写

  大多数总支部没有审批发展党员的权力,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要经过总支部审查后才能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经县团级以上党委授权发展党员的总支部,可以直接审批。中间没有总支部的,党支部将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该栏目可以空白。

  6.“党委审批意见”的填写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都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哪年哪日算起;如批准为正式党员的,则应注明从哪年哪日转为正式党员。

  7.怎样填写“家庭主要成员” 和“主要社会关系”

  “家庭主要成员”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填写上述人员时,均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政治面貌。如有政治等问题,应注明问题的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等。填写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2)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如:老婆、丈母娘等,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如兄弟、阿姨等。

  (3)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如参加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未参加任何党派的,不必填写“群众”二字。

  (4)已离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

  (5)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主要成员已去世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生前的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去世的年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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