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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5年04月30日

                                      鹰统党组字〔2015〕10号

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强基”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机关工委在抓好“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的基础上,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广泛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现将《关于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015年4月29日

   

  

  

  鹰潭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鹰潭市统计局开展“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一、评选范围

  “模范党支部”创建单位:市统计局机关党支部。

  二、创建内容

  (一)模范领导班子

  1、组织设置规范。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了党小组。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

  2、班子建设好。建立健全支委会。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专、兼职)副书记,设立纪委委员。

  3、工作制度健全。党支部有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责任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谈心制度及党务公开制度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范,党员缴纳党费足额、及时,无代扣代缴及半年未缴纳党费的现象发生。认真按照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4、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机关党支部有条件的应建设固定的活动室,设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等标识牌。按照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要求规范活动室内布置。党员活动室内配备了电脑或电视等必要的党员电教设备。

  5、党支部建设思路清晰。党支部领导班子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党建带群建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职责。

  (二)模范党员队伍

  1、党员干部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有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

  3、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党员。党支部所在的部门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违纪违规和受到群众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4、注册的“党员志愿者”达到70%以上,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志愿服务在15天以上,支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两次以上。

  5、党员后备队伍优良。党支部在党外干部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积极发展优秀的人才加入党员队伍,所培养发展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群众中反映良好,发展程序规范。

  (三)模范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开好组织生活会,定期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考评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规范台帐管理。建立了“四个名册”:本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建立了“四个计划”: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员教育计划、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建立了“五套资料”:党员学习资料、党建活动资料、党员党籍资料、先进事迹资料、表彰奖励资料;建立了“四类档案”:党费收缴档案、换届选举档案、上级发文档案、党组织工作档案;建立了“八个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组织学习记录、支部活动记录、访谈记录、电教播放收看记录、稿件记录、党员档案资料移交记录等。

  3、围绕主题开展特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实干兴市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先锋岗等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活动,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精心组织,每次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有提高,取得实效,做到了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

  4、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党员做到“五必访”和“五必谈”,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党员病逝家属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2次。

  5、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党务公开栏、会议或文件的形式进行党务公开。党员发展中吸收积极分子、建党对象、发展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各个环节都向群众进行公示;向党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公示其他需要公示的各种事项,有效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监督。

  (四)模范工作业绩

  1、支部党员完成单位、部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支部所在部门整体工作反映好。

  3、中央及省委、市委、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好,活动开展好。

  (五)发挥模范作用

  1、各项工作率先垂范。在市委中心工作,新农村建设帮扶,组织建设规范年、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好评,在同行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宣传模范正能量。支部每年有3篇以上好人好事、党建宣传、工作业绩、学习体会等,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刊发,并受到社会关注和好评。

  3、群众评价高。党支部及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中,群众给予的“优秀”得票率在80%以上或“优秀”、“好”合并达到90%以上。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机关党支部要把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推进。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推动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确保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2、“模范党支部”评选。“模范党支部”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获得荣誉的支部,由市直机关工委授予特制的“模范党支部”奖牌并给与适当奖励。对已获得荣誉的单位,出现创建工作滑坡或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将取消荣誉并限期整改。局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以此作为实施“强基”、“模范”工程和加强与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在建设“四个鹰潭”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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