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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
 日期: 2017年06月02日    【收藏】【打印】【关闭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监督检查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鹰潭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统计巡查。

1.统计巡查的内容。2017年启动第一轮统计巡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治建设、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服务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为巡查的重点内容。

2.统计巡查的范围。巡查范围初步确定为月湖区、贵溪市、余江县,在各县(市、区)随机抽取1-3个乡(镇),5-10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具体抽查名单由各巡查组结合年度数据质量情况、平时统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及巡查区域分布情况随机抽取。

3.统计巡查的时间。统计巡查工作初步安排9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相关专业科室根据专业性质和工作要求,提出了2017年数据质量核查计划,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核查时间

应核查单位数(家)

工业

3月—10

15

服务业

3月—10

5

贸经

3月—10

10

农业

3月—10

3个县(市、区)6个乡镇

房地产

3月—10

5

建筑业

3月—10

5

人口

3月—10

10

社科文

        3月—10

5

普查中心

全年

15

 

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按照《鹰潭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责任制度》相关规定开展。

(三)统计违法行为调查。

1.畅通和完善市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渠道、平台,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线索受理、审查、核查等工作。

2.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干预统计工作,侵犯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行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3.认真完成上级统计局转办案件,按要求做好案件核查、报告及处理等工作。

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

根据安排,从2017年开始,统计巡查、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违法行为调查的对象为“四上”企业的,均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鹰潭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1.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2.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应检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30%。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3.统计违法行为调查不受抽查比例和频率的限制,实行随到随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举报地区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从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执法检查组。

4.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须进行备案并建立档案。

5.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6.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由法规科定期对外公开。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对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曝光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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