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下算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通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干部人事、后勤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人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助管理市统计局直属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的中央和省级统计事业费预、决算和报表的审核、汇总;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统计中长期统计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草拟、修改地方有关统计规章;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检查员的培训及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和审批;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协助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编制工业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季报、年报;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工业生产、销售月报和经济效益月报等;参与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工作,并对经济普查中的工业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承担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建立健全全市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数据库;组织开展乡镇抽样调查工作;承担贫困乡镇的监测任务;组织指导农业部门及县、乡的农村统计工作;负责十年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小型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和个体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负责综合整理与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编制贸易外经月度统计信息快报;组织指导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参与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工作,并对经济普查中的贸易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六)人口社会科技环保科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环保、文化产业的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劳动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每年一次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五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指导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的监测任务;
(七)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完成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统计信息快报;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工作。收集、汇总全市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统计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向新闻媒体提供全市社会经济情况,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的综合统计工作和全市统计系统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系统统计工作考核;建立综合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三)核定市统计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